March
2026 / 03 / 15
紀念日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旨在提升全球范圍內對消費者權利保護的認識,并促進消費者權益運動的進一步發展。其歷史可追溯至1962年3月15日,時任美國總統約翰·F·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消費者的四項基本權利。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正式將這一天確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此后,該紀念日逐漸在全球范圍內獲得認可。其核心意義在于喚醒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敦促社會各界尊重和保護消費者權益,并推動建立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通常,各國消費者組織、政府機構、媒體及企業會在這一天舉辦多種活動,如發布消費警示、曝光侵權行為、提供法律咨詢、舉辦主題研討會或展覽等,以普及消費知識,維護市場秩序。
企業公關傳播建議:企業可借此機會,主動展示其對消費者權益的尊重與承諾。具體方式包括:發布年度消費者權益保護報告,透明化產品與服務信息;開展“品質開放日”或工廠參觀活動,增強消費者信任;聯合權威機構舉辦消費知識講座,提升品牌專業形象;在社交媒體發起#誠信經營#等話題互動,收集并積極回應消費者反饋。核心在于將公關活動從單方面宣傳,轉變為切實解決消費者關切、共建健康消費生態的雙向溝通,從而在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深化品牌好感度與忠誠度。
企業公關傳播建議:企業可借此機會,主動展示其對消費者權益的尊重與承諾。具體方式包括:發布年度消費者權益保護報告,透明化產品與服務信息;開展“品質開放日”或工廠參觀活動,增強消費者信任;聯合權威機構舉辦消費知識講座,提升品牌專業形象;在社交媒體發起#誠信經營#等話題互動,收集并積極回應消費者反饋。核心在于將公關活動從單方面宣傳,轉變為切實解決消費者關切、共建健康消費生態的雙向溝通,從而在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深化品牌好感度與忠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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