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2023年1月6日 /美通社/ -- 近期,外灘綠色金融報告《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轉型的激勵約束與相關金融風險防范》(以下簡稱"報告")在第四屆外灘金融峰會上正式發布。
2021年起,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每年立項綠色金融領域重點課題,成果在外灘金融峰會發布。首期報告由時任中國人民銀行國際司司長朱雋負責。本次發布的為第二期外灘綠色金融報告,由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負責,課題組成員還包括張蓓、雷曜、賈彥東、李宏瑾、楊娉、牛慕鴻、唐滔、崔瑩、袁佳、姜晶晶、管曉明、張薇薇、杜謙等。
十三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劉世錦、北京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院長馬駿圍繞報告展開主題交流。
金融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關鍵,是通過有效的激勵約束安排,降低交易成本,幫助克服信息不對稱,提高市場主體綠色低碳發展的主動性、有效性。王信介紹,報告以構建合理的促進經濟綠色低碳轉型發展的激勵約束機制為主線,著重探討以下五個方面,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一、建立健全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標準、碳核算與環境信息披露等基礎性制度安排
金融標準是規范金融機構合規開展業務、創新金融產品與服務、防范金融風險的重要前提和依據,是金融業基礎性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近年來,在綠色金融標準不斷深化細化的同時,轉型金融標準正愈發受到重視。2022年11月,G20巴厘島峰會批準了《2022年G20可持續金融報告》,其中包括《G20轉型金融框架》等重要內容。這是G20領導人繼2016年在杭州峰會上就發展綠色金融達成共識后,首次就發展轉型金融形成國際共識。
報告認為,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相輔相成,聯系密切。目前,人民銀行正組織制定鋼鐵、煤電、建筑建材和農業等四大領域的轉型金融標準,將適時就上述轉型金融標準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之后還將根據實際需要,進一步擴大轉型金融標準覆蓋領域。報告結合各國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標準制定經驗提出,下一步,我國應積極組建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專業機構、加快儲備專業人才,開展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市場發展和業務創新,加快立法和規范建設,重視和加強標準制定領域國際合作,加強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標準的銜接,推動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標準制定與實施工作邁向新臺階。
碳核算是推動各類市場主體節能降碳、動員金融資源支持綠色低碳轉型發展,防范和化解氣候變化相關金融風險的基礎。報告強調,碳核算應依據科學合理的標準,采用適當方法進行。下一階段,應提高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水平,完善第三方核查驗證機制。同時,優化碳數據采集與管理,引導咨詢服務業務有序發展,充分發揮數字技術支撐作用,強化金融支持舉措與能力建設。
金融機構監管和環境信息披露,是我國綠色金融體系"五大支柱"之一,是綠色金融規范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安排。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水平不斷提升,但在信息披露動力、標準和能力等方面仍存在一些挑戰和短板。報告建議,可從提高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質量,擴大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和覆蓋面,提高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能力等方面著手,逐步實現強制、全面、定量的環境信息披露。
二、通過合理碳價促進經濟綠色低碳發展
碳價是有效解決碳排放外部性、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抓手。報告研究了碳市場和碳稅兩種碳定價工具,對我國碳市場建設提出針對性建議,并探討了我國開征碳稅的可行性。
報告指出,碳市場運作的基本原則是"總量控制與交易",通常政府規定排放總量上限,企業排放溫室氣體必須獲得相應碳配額,碳配額在碳市場上交易形成碳價。從我國碳市場發展的情況看,存在交易主體同質化、交易產品較單一、交易不活躍、基礎設施有待進一步夯實等問題。下一步,我國應積極借鑒歐盟等碳市場經驗,盡快確立和完善"總量+交易機制"的碳市場發展模式:一是強化減排約束,保持初始碳配額適度從緊。二是豐富碳市場參與主體,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三是創新碳金融產品工具,適時啟動碳期貨交易。四是建立完善、統一、高效的碳金融基礎設施,做好全國碳市場與地方碳市場的銜接。五是完善碳市場法律法規與監管規則,明確部門職責分工。研究制定全國統一、分層次的碳金融市場監管和交易管理規定。建立健全中央對手方交易機制,研究設立市場平準基金,建立風險監測預警體系,穩定碳價。六是積極鼓勵自愿碳市場發展。
碳稅是企業按照政府設定稅率為其排放溫室氣體繳納的稅收。我國現行稅制中,部分稅種與碳減排有關,但尚未建立直接促進溫室氣體或二氧化碳減排的稅種。報告認為,在建立并完善碳市場的同時,我國可考慮適時穩步推出碳稅,二者協調配合,共同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同時應采取措施,減少碳稅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在操作層面,碳市場與碳稅覆蓋范圍互補,有利于引導形成合理碳價。碳稅可從較低稅率起步,根據減排效果逐步提高稅率。碳稅收入應專門用于支持碳減排。
三、完善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
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是綠色金融激勵約束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效的綠色金融評價機制,有利于全面評價、規范引導金融機構支持經濟綠色低碳轉型,提升其管理氣候風險的能力。
目前,國際組織和各國金融管理部門進行綠色金融評價尚不多見。與發達經濟體相比,我國更加重視綠色金融監管、考核、評價機制的建立和完善,綠色金融評價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在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基礎上,報告圍繞綠色金融發展的"三大功能"和"五大支柱",從"評什么、怎么評、誰來評、怎么用"的邏輯出發,堅持整體協調、有序推進,初步形成了金融機構綠色金融綜合評價體系。未來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綠色金融綜合評價,還需進一步細化數據標準和要求,提升數據信息質量;加強信息系統建設,提高數字化水平;考慮增設綠色融資成本和綠色運營指標,規范存增量綠色債券的碳信息披露,加快推動金融機構投融資碳排放核算;強化激勵約束機制,拓展評價結果應用場景。
四、強化財政金融政策激勵及協調配合
財政和金融是應對氣候變化的兩大主要政策,存在交叉領域和互補效應。做好政策協調,相互強化政策效果,有助于確保實現綠色低碳發展目標。
報告建議,財政金融政策協調配合形成政策合力,應合理劃分財政金融政策的重點領域,共同支持重大綠色低碳項目、共同支持公正轉型。國際上,綠色政府債券是財政金融政策緊密協調配合的重要結合部之一,近年來綠色政府債券發行規模增長較快。一些國家建立專門的綠色政府債券管理框架和由相關部門組成的聯合工作組,就綠色政府債券發行機制、適用標準、資金使用和監督等重大問題加強研究和政策協調。下一階段,結合我國綠色低碳轉型重點發展領域,有必要深入研究發行綠色政府債券的可行性,以綠債資金提供公共投資、補貼、政府采購等,發揮公共資金"四兩撥千斤"作用,激勵綠色技術創新和高碳行業轉型。支持地方政府在香港等離岸市場發行綠色政府債券。加強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爭取將我國綠色政府債券納入全球主要綠色債券指數。
對于中央銀行來說,報告建議:一是大力完善現有綠色貸款支持工具;二是支持經濟綠色低碳轉型是各部門的長期重要任務,應深入研究中長期內,綜合考慮碳價變化、可持續金融發展、相關財政支持力度等因素,如何合理使用貨幣政策工具;三是可考慮對高碳貸款擇機引入基于碳排放的逆周期資本緩沖;四是鼓勵綠色金融產品創新;五是多措并舉便利和規范綠色產品發行與交易,降低融資成本。
五、高度關注氣候相關金融風險防范
氣候變化會對金融穩定產生重大影響,甚至可能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已成為國際共識。妥善應對氣候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是中央銀行的重要職責。壓力測試是管理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的重要工具。報告對各國氣候風險壓力測試的探索情況進行梳理,歸納總結了壓力測試的方法論、技術路線及實施條件等,分享了我國初步開展金融機構氣候風險壓力測試的做法。在此基礎上,提出我國氣候風險宏觀壓力測試的初步設想。
值得一提的是,報告根據具體條件的不同,設定有序轉型、提前行動、延遲轉型三種情景,分別考察不同氣候變化情景下的碳價及主要宏觀指標的變化,探討其對宏觀經濟、產業結構和金融體系風險的影響。報告發現,隨著能源低碳轉型的深入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在總發電量中占比將持續升高。在有序轉型情景下,205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將超過65%,提前行動和延遲轉型情景下分別為60%和55%左右。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需求將穩步下降,其中有序轉型情景下降幅最大。不同情景下產業結構差異不大,農業、制造業、建筑業總體占比緩慢下降,醫療、教育、環保、運輸倉儲、金融等公共服務行業逐步上升,區別主要在于變化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