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在2018年7月3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間收購了Turquoise Hill Resources Ltd.的證券?
多倫多2026年7月28日 /美通社/ -- 本通知涉及加拿大針對受訪者提起的擬議集體訴訟(“集體訴訟”):綠松石山資源有限公司(“TRQ”)、力拓股份有限公司、力拓有限公司、力拓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統稱“力拓”)以及烏爾夫?奎爾曼(Ulf Quellmann)、盧克?柯爾頓(Luke Colton)、布倫丹?萊恩(Brendan Lane)、讓-塞巴斯蒂安?雅克(Jean-Sébastien Jacques)和阿諾?蘇拉特(Arnaud Soirat)(統稱“個人被告”)。
代理原告和所有被申請人已經就該索賠達成了擬議的和解協議,該協議尚待魁北克高等法院的批準(“和解”)。除非此處另有定義,否則所有大寫術語的含義均應具有代理原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2025年12月2日和解協議(“和解協議”)中規定的含義。
集體訴訟已獲得魁北克高等法院的批準,僅用于和解目的。本通知提供有關本擬議和解及相關事項的信息,以及如何將自己排除在集體訴訟之外(“選擇退出”)。
即使你什么都不做,你的合法權利也會受到影響。請仔細閱讀本聲明。
您無需支付任何費用即可參與此集體訴訟和/或擬議的和解協議。
集體訴訟僅代表在2018年7月31日至2019年7月31日(含 “集體訴訟期”)期間(“集體訴訟期”)通過非美國交易或在美國境外的交易所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了TRQ的證券,并在2019年7月15日或2019年7月31日之前持有全部或部分證券的個人和實體,不論他們居住在何處,均獲準用于和解,但2019年7月15日或2019年7月31日除外 “排除人員”(“集體成員”)。
“排除人員” 是指受訪者、個人受訪者的直系親屬、個人受訪者持有控股權的任何實體、TRQ及其子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子公司和關聯公司、力拓及其董事、高級職員、子公司和關聯公司以及力拓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控股權的任何實體。
請注意,如果您在 In re Turquoise Hill Resources Ltd. 提交的索賠符合追回資格在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提起的證券訴訟 ,案件編號 1:20-CV-08585-LJL(“美國集體訴訟”),符合美國集體訴訟條件的購買、收購或銷售在本和解協議中不包括追償。
擬議的和解金額為22,663,980.00加元,包括所有金額,包括但不限于集體律師費用、適用的稅收和費用以及和解管理費用。受訪者否認有任何不當行為或責任。和解協議不構成TRQ、力拓或任何個人受訪者承認不當行為 或責任。通過同意擬議的和解協議,雙方避免了審判的費用和不確定性以及延遲獲得判決的情況。
如果您不希望受集體訴訟的約束,也不希望參與和解,則必須選擇退出集體訴訟。選擇退出表格的副本可在以下網址獲得:
魁北克高等法院必須決定是否批準擬議的和解協議、要求支付和解金額33%的集體律師費外加917,792.31美元的支出和適用的稅款,以及分配和分配和解金額的計劃。擬議的分配計劃可在以下網址查閱:www.TRQSettlement.com. 集體法律顧問還估計,通知與和解管理的費用(處理所有索賠申請和管理向提交索賠的所有集體成員的付款)將約等于和解金額的1.78%至2.38%,具體取決于提交的索賠數量。法院將于2026年 10月20日聽取有關批準擬議和解協議的陳述。只有在法院批準擬議的和解之后、任何上訴之后以及索賠程序結束之后,才會支付款項。如果法院批準集體律師的費用和償還自付費用的請求,并減去和解管理費用,則估計剩余的凈和解資金約為13,672,238.43美元至13,808,709.52美元。如果和解協議及擬議的分配方案獲得批準,理賠管理員將根據每位和解類成員的可索賠損失金額,按比例計算其應得的賠償份額(最高不超過計算得出的損失價值),并予以支付。 換言之,將根據剩余資金的數額和所有索賠人提交的應予賠償損失總額,向每個索賠人支付相同比例的應賠損失,最高不超過100%。
您的合法權利和選擇:
更詳細的通知解釋了這些權利和選擇權及其行使的最后期限以及有關擬議和解的更多信息,請訪問:
和解類成員無需介入、提出異議或出席和解批準聽證會,即可繼續 retention/保留在集體訴訟中。
更多細節也可以在和解協議中找到。你可以在 www.TRQSettlement.com 上獲得和解協議的副本。你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將問題發送到 TRQ@conciliainc.com 或撥打免費電話 1-888-885-7703。
本集體訴訟中代理原告和集體訴訟的律師是KND Complex Litigation和Lex Group Inc.
您可以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聯系集體法律顧問,地址為:
TRQ 集體訴訟法律顧問
KND 復雜訴訟
c/o Taek Soo Shin
電子郵件:TRQ@knd.law
傳真:(416) 352-7638
魁北克高等法院 已授權分發本通知。
有關本通知的問題應直接向集體法律顧問提出,不應直接提交給法院。